日前,山西省医保局、山西省财政厅、山西省卫健委、山西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印发<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,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”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待遇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此次保障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,经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师临床诊断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,确需在门诊采取相应药物治疗,但未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“两病”患者。
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,可提出“两病”申请。
一、已经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 III 级极高危待遇的参保患者,不再同时享受新待遇。已享受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心脏病、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、糖尿病合并肾病、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新待遇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二、如何申请这些新待遇呢?
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“两病”患者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可直接纳入(也就是在社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可以直接到医院社区就治);
个人申请需提供门诊病历,审核标准如下
1、高血压准入标准
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,收缩压≥140mmΗg和(或)舒张压≥90mmΗg,需采取药物治疗的。
2、糖尿病准入标准
(1)有糖尿病症状(多尿、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),并且随机血糖≥11.1mmо1/L(200mg/d1);
(2)空腹(禁食至少8小时)血糖≥7.0mmо1/L(126mg/d1);
(3)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≥11.1mmо1/L(200mg/d1)。
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≥7.0%。
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:确诊为I型糖尿病。
三、持门诊病历总院就诊,符合条件的开诊断建议书~万柏林区医保中心备案录入系统~社区、卫生所、保健站就医。
四、患者的首诊医院为门诊用药的指定地点。患者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、降血糖药品费用,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/年;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,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%,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%;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,高血压患者为260元,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,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。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,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。